AGC:软禁请求必须通过国家元首
百打灵查亚:总检察署表示,任何要求囚犯,包括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软禁下服刑的请求,都必须提交给现任国家最高公使主持的特赦委员会。
总检察长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国家元首有权对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领土犯下的任何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缓期执行。
AGC指出,《宪法》第42(2)条还规定,除其他外,允许国王对法院通过的任何罪行进行赦免、缓刑或减刑。
“在此之后,分庭已接到国家元首的命令,通知所有在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领土内犯下罪行的赦免申请,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交给由国家元首主持的赦免委员会,而不是通过其他渠道,”它在昨天中午发表的声明中说。
“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希望建议任何囚犯,包括纳吉布,在软禁下服刑,这样的申请必须提交给由国家元首主持的赦免委员会,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审议。”
AGC补充说,在这方面,国王根据《宪法》第42条根据赦免委员会的建议做出的决定,受现行法律规定的约束,以确保此类行为不会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
纳吉布于2022年8月开始服刑12年,罪名是滥用前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子公司SRC国际的公共资金。后来,赦免委员会将判决减半。
纳吉布随后声称,有一份据称由第16任国家元首发布的皇室附录,允许他在软禁中服完六年刑期。
12月11日,马来西亚首相拿督斯里安瓦尔·易卜拉欣表示,在与马来西亚国王苏丹·易卜拉欣陛下会面时,曾短暂提到过有关纳吉布赦免令附录的问题。
“所以,我们把它交给国王的权威,首先,把它带到赦免委员会的会议上,并彻底考虑它,”安华在回答贝根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的补充问题时说。
纳吉布还在其他案件中赢得了一些法律上的胜利。
11月27日,马来西亚一家法院撤销了对他的腐败指控,这是与1MDB有关的五起案件之一。
这些指控与据称向阿布扎比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nternational Petroleum Investment Company)支付的逾10亿美元有关。
另一项审计篡改指控在2023年以无罪释放告终。
针对昨天的声明,巫统青年主席拿督穆罕默德·阿克毛·萨利赫博士立即回应说,AGC对此事的宣布是意料之中的。
“真主是最强大的,我们祈祷纳吉布得到应有的正义。
“人民可以判断这一点,”他说,但没有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