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周二(11月5日),一名美容业商人被地方法院罚款4600令吉,罪名是他昨天在两部智能手机中访问和存储淫秽内容。
裁判官Siti Zubaidah Mahat命令29岁的柴建东,如果他不缴纳罚款,将被判入狱三个月。被告付了罚款。
根据这两项指控,被告被指控于周一(11月4日)凌晨12点10分在该地区一套公寓的控制室里,通过两部智能手机获取并保存了视频或图片形式的淫秽物品。
他触犯了《刑法典》第292条,一经定罪,将被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根据案件事实,受害人在厕所洗澡时注意到一部手机从上面伸出来。
申诉人从厕所里出来,与公寓的管理人员见面,查看闭路电视(CCTV)的画面,画面显示被告从厕所里跑出来。
受害者还怀疑被告在申诉人洗澡时拍下了视频,并向警方报案。
代表柴的律师努尔·胡斯尼娜·艾哈迈德(Nur Husnina Ahmad)在她的辩护中表示,她的当事人仍然单身,是自雇人士,收入不确定,还要养活生病的父母和祖母。
“被告拥有的照片没有与任何人分享。要求每次收费最低罚款2000令吉。被告也道歉并后悔不再犯同样的罪行。”
副检察官Nurul Jannah Aimi要求对被告施加“威慑”惩罚,以作为教训和公共利益。——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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