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令东京电力公司赔偿福岛危机
2025-07-17 05:10

法院下令东京电力公司赔偿福岛危机

  

  

  2021年2月13日,福岛县大隈,东京电力公司控股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的1号、2号、3号和4号反应堆。(每日/ Koichiro手冢)

  福岛,日本(共同社)——周四,日本一家法院命令受损的福岛第一核电站的运营商赔偿在2011年3月的灾难中受灾的田村市西部的现任和前任居民的精神痛苦。

  虽然赔偿金额尚不清楚,但共有545名原告要求东京电力公司控股公司(Tokyo Electric Power Company Holdings Inc.)和日本政府赔偿总额约60亿日圆(合4,600万美元),相当于每人1,100万日圆

  法院驳回了对国家不利的案件。

  原告们表示:“因为失去了在附近采摘野生植物、建立社区关系等以前的快乐,感到非常痛苦。”并表示:“到2012年8月为止,每月支付10万日元的慰安费是不够的。”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发生了一场毁灭性的地震和海啸,引发了核设施的反应堆熔毁,并向空气中排放了大量放射性物质。

  田村的一些地区位于距离核电站20至30公里的半径范围内,被指定为下个月情况恶化时的紧急疏散准备区。2011年9月,这一称号被取消。

  日本各地都有类似的案件,指控该公司和政府在核电站的安全问题上玩忽职守。

本内容为作者翻译自英文材料或转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如对本稿件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本站
想要了解世界的人,都在 世腾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