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病患者的家人和监护人不对他们的行为负责,但如果他们所照顾的人被专家诊断患有精神疾病,他们可能会面临玩忽职守的指控。
律师Kokila Vaani Vadiveloo说,法庭要接受精神错乱的抗辩,需要一份合格医生的报告。
周三,一名女子撞上两辆摩托车,导致丁加奴马拉理工大学敦根校区三名学生死亡,她是在评论这起案件。
据信这名49岁的女子患有精神疾病。
“尽管没有证据来证实这一说法。要使她的精神错乱辩护有效,必须有一份合格医生的报告。
她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不能确定她的精神不健康,她将作为成年人受审,即使被证明精神不健康,她的家人或监护人也不能对她的行为负责或被指控,除非事故发生时他们在车里。”
她还承认,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嫌疑人行为怪异,包括在街上跳舞,这引起了人们对该女子精神状况的担忧。
“在一个类似的案件中,Boy Dicor Estanda诉Pendakwa(2013),法院驳回了基于上诉人投降时微笑行为的精神不稳定的指控。
“在目前的案件中,没有信息可以证实嫌疑人的跳舞是否表明他有精神问题。
她说:“到目前为止,嫌疑人的家人还没有就这起事故或她的精神状态发表声明或证实。”
然而,Kokila说,警方可以调查嫌疑人的家人或监护人的精神状况,如果发现嫌疑人精神不健康,可能会采取适当的疏忽或虐待行动。
她还表示,受害者家属可能会以人身伤害和疏忽为由,对嫌疑人和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在AM General Insurance Berhad诉Desmond Raj a/l Frederick and Ors案中,保险公司只有在事故涉及公司投保的机动车辆时才有义务赔偿被告。
她说:“因此,如果家属向被告提出索赔,他们应该通过保险单获得赔偿。”
与此同时,律师萨利姆·巴希尔(Salim Bashir)表示,虽然精神疾病不能免除对某人的起诉,但法院必须考虑事件发生时个人的精神状态。
他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2条,可以将被告转介进行医疗调查,以确定其精神健康状况。
他说:“如果证明这个人不能理解他们的行为,他们可能会被无罪释放,并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疗,而不是被监禁。”
然而,他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案》,监护人不对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的行为负责,除非此人未满18岁。
10月9日,一名女子驾车撞上了四名骑着两辆摩托车的密歇根大学敦根分校学生,造成三名学生死亡,一名学生重伤。
事故发生在下午7点35分左右,地点在甘榜苏拉Hujung的UiTM Dungun校区前。
据报道,丁加奴警察局副局长拿督Wan Rukman Wan Hassan表示,事故涉及该女子驾驶的一辆本田CRV汽车和两辆雅马哈摩托车。
死者被确认为25岁的Muhammad Akmal Md Tukirin, 20岁的Ku Adib Aizad Ku Azmi和20岁的Khairil Anwar Jamaludin。
受伤的学生是20岁的Mohammad Ammar Danish Mohammad Ridhuan,他仍在Dungun医院接受治疗。
这名49岁的女司机被逮捕,案件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1(1)条进行调查。
据报道,安华家属已表示将对有关方面采取法律行动。
早些时候,也有报道说,嫌疑人没有在登嘉楼接受精神健康治疗的记录。
国家卫生局局长拿督Kasemani Embong博士证实了这一点。
他说:“我们不确定这名妇女是否在其他州接受过心理健康治疗。”
卡塞马尼敦促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寻求治疗,并强调了社会支持对那些试图获得帮助的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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