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个人所得税法将在2025年修订,按照提交给政府并报告给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拟议时间表。
财政部长何德福(Ho Duc Phoc)表示,财政部目前正在对税法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个人所得税法。
预计该报告将于2025年10月提交给国会进行反馈,并于2026年5月获得批准。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有义务就薪金和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免税项目后的金额。
个人产生应税所得的,才按规定纳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月可扣除400万越南盾,每年可扣除4800万越南盾,被抚养人每月可扣除160万越南盾。
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法》修订案中规定,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每月900万越南盾,每年为1.08亿越南盾,而被抚养人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每月360万越南盾。
2020年6月2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家庭情况扣除的决议。
根据该决议,纳税人的扣除额每月增加到1100万越南盾,每年增加到1.32亿越南盾,每个被抚养人的扣除额每月增加到440万越南盾。
经济学家强调个人所得税政策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重新分配资源方面的重要性。
除其他收入来源外,个人所得税还为国家预算作出贡献,支持投资、国家安全、社会福利和减贫等各种需求。
但是,考虑到实际的生活费用,目前的家庭情况扣除额已不再适用。
仅仅依靠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波动来确定扣除额被认为是不够的。因此,它还应该考虑人口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
根据金融学院副教授Dinh Trong Thinh博士的说法,只有当通货膨胀率变化20%时才调整家庭情况扣减额过于死板。
税收政策不应该只与通货膨胀挂钩,因为人们的生活水平每年都在提高。
相反,政策制定者需要采取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制定适当的税收政策,以激励劳动力的创造力。
国立经济大学经济系主任、副教授Pham The Anh博士表示,目前的家庭扣除水平太低,不再符合现实。
在过去的十年里,生活成本,尤其是大城市的生活成本大幅上升。相比之下,应税所得起征点仅提高了200万越南盾,至1,100万越南盾,相当于提高了20%,与CPI涨幅并不匹配。-越南新闻/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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