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还因虐待动物被判入狱一天
BUKIT MERTAJAM:一名46岁的榴莲种植园和园林绿化业主被地方法院判处1天监禁,罚款1.2万令吉,缺席6个月监禁,原因是他骑摩托车在路上拖着一只狗。
Tan Chee Keong(图)承认去年11月21日凌晨12点06分,他在Taman Sukun Indah用一条182厘米长的链子拖拽狗,造成了狗的痛苦。
他昨天服完一天的监禁,并缴纳了罚款。
他被控违反1953年动物法令第44(1)(d)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万令吉,最高可被判入狱一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陈志明昨日在裁判官莫哈迪斯·莫哈德·马兹兰面前承认并认罪,法庭传译员在闽南语向陈志明宣读控罪。
在诉讼过程中,法庭上出示了各种证据,包括该事件的录像。
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Anas Hakimi表示,Tan有一个8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已经两个月没有收入了。
他说,谭已经停止了工作,因为他仍然对这起事件感到创伤。
国家兽医部门的副检察官Roziman Awang Tahrin起诉了这起案件。
据信,当这一事件被录下来时,谭正试图把狗从他的房子里处理掉。
最近的这起案件发生在两起类似的虐待狗事件之后。
去年8月,61岁的大排摊老板Chok Boon Kwong承认将一只宠物狗绑在自己的车上,并在森美兰州波德申的Lukut Kampung Sri Parit的一条路上拖了2公里,被罚款2万令吉。
这只狗最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去年4月,一名18岁的学生承认一个月前在新佛巴鲁放火烧了一只狗。
布雷登雅普被会议法庭下令在公开法庭上轻鞭七次,并被处以一年的良好行为保释金,保释金为1万令吉。
五月,高等法院撤销了鞭刑,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被告不能被判处两次刑罚。
雅普被要求只交纳良好行为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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